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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经过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严格的评估和考核,我校被指定为咸安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05年被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等七部门评为“省级示范基地”。2007年被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评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品牌基地“。我校常年开展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欢迎想学技术外出务工的农民朋友来我校接受培训。负责包教包会,并且与培训学员签订就业安置协议,100%安置就业。同时给予培训学员享受国家“阳光工程”政策的各项优惠待遇。
一、政策宣传
1、 什么是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国家专门针对农村富余或新增劳动力实施的一项劳动转移培训工程,旨在提高农村富余或新增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
2、  阳光工程培训的工种、时间设置如何?
        (1)培训类别与工种
                  机械类:数控操作工、车工、钳工、铣工、磨工、刨工、铸造工、电工、模具工、挖掘机操作工。
                  电子电器类:电子操作工、家电维修工、家电安装工。
                  焊工类:电焊工、气焊工。
                  计算机类:打字员、程序员、操作技术员。
                  社会服务类:物业管理员、保洁员、园林绿化养护员、园林花卉养护员。
        (2)培训时间:
                  分别为30天、60天、90天。培训合格学员发给阳光工程培训《结业证》
3、  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和服务?
        (1)参加阳光工程转移培训的学员,可享受国家的阳光工程培训补贴。补贴标准视培训工种、培训时间不同而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60天以下,400元/人;60天以上,600元/人。
        (2)参加阳光工程转移培训的学员还可享受学校的一些费用减免。
        (3)阳光工程实行“培训——就业——维权”一体化服务
4、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参加阳光工程培训?
       (1)年龄16~45周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健康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或新增劳动力。
       (2)有转岗从事二、三产业和参加转移技能培训的愿望。中、高考落榜生均可报名
5、  参加的阳光工程学员如何获得国家阳光培训补助?
         阳光工程补助资金采取“代金券”补贴方式,“代金券”有100元、200元、300元等不同面额。由培训学校所在地阳光办、财政部门在每期培训班开班时间或结业前一个星期,直接将“代金券”免费发给培训学员,学员本人在“代金券”背面签名,填写有关内容并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学员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或部分学费。
6、  阳光工程工作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1)由市(州)、县(市、区)阳光办和阳光工程培训学校对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减免学费、补助标准、就业安置等情况,采取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开。
       (2)省阳光办开通了《湖北阳光网》,实行阳光工程政务公开,公布了阳光工程政策、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认定的培训基地名单等。

二、上级领导来我校视察指导阳光工程工作


三、组织实施
        我校是省阳光办认定的“阳光工程”品牌基地,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咸安区阳光办直接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校从2004年开始农村劳动转移培训,此后,逐年扩大转移培训规模,四年来共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3075人。

四、转移培训成果

五、就业典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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